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和《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金規〔2020〕2號)文件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對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進行調整。
調整后,創業擔保貸款經辦銀行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率最高為不得超過同期LPR+150BP;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中LPR-150BP以下的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貼息政策調整以銀行放款日為準。
注:LPR即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節假日順延)對外發布。2020年12月21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1年期LPR為3.85%,5年期以上LPR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發布之前有效。
例:申請期限兩年、額度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經辦銀行若按照5年期LPR執行,上浮后實際年利率為6.15%(4.65%+1.5%=6.15%),其中3.15%(4.65%-1.5%=3.15%)由申請人個人承擔、3%(6.15%-3.15%=3%)由財政貼息,貸款人兩年實際承擔利息為:15萬元×3.15%×2年=9450元。
經辦銀行若按照1年期LPR執行,上浮后實際年利率為5.35%(3.85%+1.5%=5.35%),其中2.35%(3.85%-1.5%=2.35%)由申請人個人承擔、3%(5.35%-2.35%=3%)由財政貼息,貸款人兩年實際承擔利息為:15萬元×2.35%×2年=7050元。